北國之春:不同制度 不同母親(下)


再以「照顧老人」的社會服務為例,德國提供的老人機構照顧與老人居家服務都比瑞典少──德國提供3%的老人機構照顧,瑞典則有5%,兩者在跨國比較中都算中等程度;德國只有3%的老人居家服務,算是低度,但瑞典有13%,算是高度。這樣的制度設計,使得德國家庭主婦還得兼負照顧老人的責任。(立報,2006.06.26)




像這次相遇的在德台灣女性朋友中,有人家中有先生的爸媽、先生的外公外婆及姨婆等五位老人呢!雖說有時這些老人也可以協助照顧孫兒,就像台灣很多阿公阿媽在做的事一樣,但當老人生活機能越需要別人照顧時,就成為家庭主婦的責任了!但在瑞典則是許多老人都不願與兒女同住,希望能自己在家,有社工人員的居家服務和兒女偶爾探望或電話問候就好。


由此看來,「親職假」、「托育提供」及「老人照顧」的設計,在在影響女性在無償家務工作與有酬職場工作的選擇。在《性別與社會福利國家》(Gender and the Welfare State)一書的跨國比較中就指出,德國女性因為個人或家庭責任而沒有積極從事有酬工作的有19%的比例,相較之下瑞典只有5%。因此,「選擇」成為家庭主婦或是「選擇」進入職場,應該都不只是個人的「選擇」,而和福利制度息息相關。


哪種制度有利於女人?


然而,哪種制度對於女性比較有利呢?如同前面提到的兩難問題,有一派會認為,如果我們提升女性照顧工作的價值,讓她即使是家庭主婦,也會被社會認可,不會說她「成天在家沒事做」,同時得到相當的保障。這對於女人而言,不是也是一種「雖然和男人做不同的事,卻一樣平等」嗎?另一派認為女人應進入職場的人認為,參與勞動市場有幾個優點,例如,職場工作是當今社會物質資源分配的基礎,如果女人沒有參與職場工作,就難以得到公平的物質資源(不是有個聯合國的統計指出,「世界上有75%的工作時間是女人在做事,卻只拿到10%的薪水,只擁有1%的財產」嗎?)


而且,工作也關係著個人自我價值與認同(如成就感、自我價值的肯定),並且可以提升女人在家裡協商的位置(例如吵架時比較不會「拿人手短」,要離家出走時不怕沒有經濟基礎,或是要伴侶分擔家務時不會站不住腳)。


根據前述<不平等的面貌>的文章,單親媽媽在德國有24%的比例陷入貧窮,但瑞典只有4.6%。也就是說,德國女人之所以能安然在家當家庭主婦,經濟上依靠的是男人;當她失去了先生的依靠時,就很容易陷入貧窮之中,因為社會福利無法支持她在有小孩的情況之下穩定工作,而她因為眷屬身份而來的福利也都消失。這對於女人而言,並不是真的獨立與平等。


但是,支持女人進入職場,也仍舊面對著性別不平等的問題。例如,當女人開始進入職場後,男人並沒有相對地也在家中分擔家務及照顧工作。即便瑞典的福利政策鼓勵男人請領親職假,但還是瑞典女人從事較多育兒工作,蠟燭兩頭燒。而且,當瑞典把托育與照顧工作「社會化」,讓它成為一種社會責任及有酬工作時,卻發現從事公部門的托育及照顧工作的還是以女性為主,而且薪水很低──根據瑞典統計處2004年的調查,照顧工作在所統計的行業中是最低薪的,只有17,300克朗,比瑞典平均一個月2萬1千的薪資還要低!而且,由於照顧工作面對的對象是人,勞力且勞心。


我有一個從事照顧老人工作的攝影師朋友說,因為攝影工作不穩定,讓她必須兼職從事照顧老人的工作。在她照顧老人時,不只是身體的勞動,她還得照顧老人甚至是同事的情緒。所以每次當她要開始照顧老人工作時,她總形容自己「像個奴隸般工作著」,而這樣工作的特殊性,很難成為長時間從事的專職工作。也因此,瑞典許多女人從事著兼職工作,一方面是照顧工作的特殊性;另方面則是她得兼職才能兼顧家庭。因此,即便女性進入職場讓她相對來說有較高的經濟獨立能力,卻仍然無法讓她完全「平等」。


扭轉社會對家務評價


之前台灣也有婦女團體提出「家務有給制」的想法,想要扭轉社會對於家務的評價,讓家務勞動也被認可為是一種勞動。然而,這個制度一方面有執行上的困難(例如,誰給這個家庭主婦錢?如果是先生必須從薪水部分給,意義不大;如果是從稅收來給,一方面要考慮怎麼收這個稅,一方面則要考慮它是否像其它職場工作一樣,也讓家庭主婦因此獨立享有各種福利保障),另方面也可能更讓女性固定在家庭的場域裡面。然而,如果要走向瑞典的制度,一方面是我們是否願意加稅及誠實納稅?在既有的政治文化下,我們能否相信政府真的會把稅收放在社會服務部門的擴充,而不會放入自己的荷包﹖另方面是我們如何面對像瑞典現今面對的問題﹖


看來,這個兩難問題,仍然難有簡單的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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