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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上個月(9月)7日,邀集相關社福及勞工團体召開「研商家事勞動服務者適用勞基法事宜」會議;近日又再發文各社福團體,要求在10日內針對徐中雄委員等所提「家事服務法草案」,及指定家事勞動服務者適用勞基法,擬具意見回覆。對於勞委會的大動作,社福團體認為在政府尚未提出長期照顧制度及補助機制之前,把家事勞動服務者享有權益的責任,強要弱勢失能者的家庭來承擔,是不道德也不負責的作法,將串聯各團體連署向勞委會主委李應元表示抗議。

勞委會在9月時,邀集殘障聯盟,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彭婉如文教基金會等社福團體,討論指定家事勞動者「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並擬成立工作圈,殘障聯盟當時表示,在還沒有和團體討論之前,對參加工作圈持保留態度;10月初再度收到勞委會的公文後,殘盟、老盟及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等社福單位緊急會商,決定要去文勞委會表達意見。


社福團體指出,對於家中有失能者的家庭而言,聘用語言不通且缺乏正式照護訓練的外籍看護工來照顧失能者,往往是最不得已的選擇,但我國目前尚缺乏完善的長期照顧政策服務及規劃,所以家庭必須獨自吸收大部分的照顧成本。然而失能者的照顧往往需要全天候的密集照顧,例如運動神經原疾病患者,俗稱漸凍人,他的運動神經逐漸失去作用,呼吸,吞嚥功能及泌尿系統的問題,讓他必須有24小時的照顧,其他如頸椎損傷的病人,失智症者都是如此。


社福團體表示不論是徐中雄,雷倩等51位立委所提的家事服務法草案,還是指定家事勞動服務者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若在完全沒有相關配套措施之下(例如:更為積極的喘息服務、財務風險分擔機制等)即貿然實施,對具有雇主身分的弱勢家庭或家庭照顧者而言,將增加負擔,對於長期處於經濟困境的弱勢家庭而言將雪上加霜。

除了財務的負擔之外,由於家庭內的照顧關係不同於一般勞動市場勞雇關係,雇主多半是失能者(老人或身心障礙者)或婦女等族群,無力承擔管理看護工的責任,但現有作法卻無視於這些弱勢家庭的狀況,將所有的責任都加諸於雇主身上,勢必影響失能者的照顧及所有家庭成員的日常生活,也會有更多的家庭成員,特別是女性,會因為無法承擔勞基法規定的雇主責任而辭去工作成為照顧者,將使更多家庭陷入照顧、經濟及沉重身心負荷的三重困境。


社福團體沈痛的表示,政府在81年時以引進外籍看護工來逃避國家在照顧體系中的責任,由於社區照顧支持網路不足,本地的居家照顧費用居高,使用外籍看護工成為失能者家庭最後也是唯一的選擇;社福團體也贊同家事勞動服務者有權享有基本的勞動權益保障,但是維護勞工權益的同時,卻成為家庭照顧者無法承受之重;政府就這樣把老弱殘病者的照顧責任交給家庭和個人來承擔,又把外勞的勞動權益交給弱勢雇主來負責,使同為弱勢的雙方相互產生利害衝突,實在是不道德也不負責的作法。


社福團體提出三點聲明:
1.請勞委會先對目前雇用外籍看護工的14萬9千3百多個家庭雇主進行普查,調查適用「勞動基準法」或「家事服務法」可能產生的衝擊及具體影響。
2.並提出相對的配套措施及具體解決方案。
3.儘速建構長期照顧體系,讓失能者可以用負擔的起的價格,得到有品質的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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