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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幼兒教育照顧法草案 教育部辦公聽會
為保障幼兒接受教育及照顧的權利,政府要制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預計九十八年完成整合。教育部國教司今天在高雄市舉辦公聽會,有數百人名從業人員與會,提供建言。(中央社,2006.06.18)





教育部國教司司長潘文忠今天在高雄市長青中心主持「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公聽會,數百名從業人員關心新法上路可能衍生的權益問題,不少人是連袂前往,也有人包車同行。


國教司指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公聽會將分北、中、南、東舉辦四場,趕在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前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函送行政院審議,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前將新法送立法院審議,可望在九十八年完成整合。


現行的幼教及托兒分屬教育局及社政單位管理,難以事權統一,實行有其盲點,教育部國教司希望重新整合,並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才能提升並保障幼兒的受教權利。


值得一提的是出生至未滿兩歲幼兒的托嬰服務和幼兒的課後照顧也要納入規範之中,並準用至國小階段以利整合學齡前各年齡幼兒的教育及照顧,以及機構、家庭、社區照顧的責任和分工。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增列得設幼兒園家長會,讓幼兒機構可以結合家長資源,協助及支持教保機構的品質及營運。草案擬訂未來末滿二十歲的教保人員不得單獨執行教保活動,也不能擔任隨車人員,且新法實行後十年,教保人員需取得大學以上學歷,才能確保教保品質。


不少現行教保從業人員擔心新法上路會衝擊工作權,踴躍發言,希望釐清對新、舊法的疑慮,以保障日後的工作權益,不受新法實行的影響。(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十八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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