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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國之春:不同制度 不同母親(上)


前陣子我到德國杜塞道夫及科隆兩個城市,和當地的台灣婦女會成員碰面。當時我和她們談了許多瑞典與親職相關的福利制度,她們也分享了在德國身為「母親」的經驗。(立報2006.06.16)




她們說,在德國對於一個「母親」與「家庭主婦」的要求是很高的。她們很多人的德國婆婆,都是把家裡打掃得一塵不染,連內褲、襪子、手帕、甚至抹布都燙得平平整整的「完美主婦」。有時,她們的德國先生在自己媽媽面前會突然變成什麼事也不會做的小男孩,連蛋糕要切多大塊都由七十幾歲的老媽媽來服侍。在母親無微不至的照顧下,很多小孩到了十幾歲,連土司上的奶油果醬都要媽媽幫忙塗才會吃。 並非德國母親「天生」就對孩子有著無微不至的照顧本能,也非德國主婦「自然」就喜歡把家裡打掃得乾乾淨淨,花大把工夫在燙全家大小的衣物。我發現,不同制度,不同社會氛圍,會塑造出不同的「母親」。 如何在福利制度的設計中解決性別不平等的問題,長久以來有一個兩難的議題──究竟我們要讓女人無償的照顧工作變成和男人的有酬工作一樣,能被社會認可,而成為女人在社會中要求相同權利與位置的基礎,或者是要讓女人可以選擇進入職場,像男人一樣地工作。德國和瑞典的社會福利制度,正是往這兩個不同方向發展的設計。 安分守己各司其職 回顧德國社會福利發展的歷史,當初俾斯麥在十九世紀末開啟社會福利國家制度的起源時,是擔心社會主義坐大,工人會造反的社會脈絡下,而以國家的力量介入,為不同職業設計出不同的福利制度,讓各行各業能安分守己地各司其職,並且以此「甜頭」來換取人民對國家的效忠。 放在台灣的歷史脈絡來看,當初國民黨政府來台時,所採用的就是類似俾斯麥的統治高招。當時有許多人跟著國民黨政府來台,由於官方語言突然從日文變成北京話,使得這些人得以從事軍公教等職業。在物質條件不豐,剛經歷顛沛流離的戰亂之下,國民黨政府提供軍公教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對於農民勞工也有不同的農保與勞保,以利於政局的穩定。當台灣經濟起飛,物質條件變佳後,軍公教人員的福利也從「低薪的生活補貼」,變成與其它職業保險相較下十分優厚的保障。舉例來說,當我以前還是國中老師時,就是這「軍公教福利國」的一員:我的薪水不算低,卻可以免稅,還可以提撥部分薪水進入「優惠存款」(利率18%)的帳戶中;當未被勞保納入保險的服務業女性仍在擔心會因為結婚、懷孕而被資遣時,我可以拿結婚獎金、有婚假產假、以及兩年的留職停薪育嬰假;當經濟不景氣,工廠動輒遷廠倒閉,使得很多人沒辦法拿到應有的資遣費及退休金時,我不但是鐵飯碗,而且還可以在退休時選擇月退或一次全領。身在「軍公教福利國」中,是很難體會一般的民間疾苦的。 所以,如果要我加稅或是少拿福利,以便提昇勞工、農民的福利時,我會打死也不願意。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我會對於給我如此優厚保障的國家或政黨十分效忠,並且擔心改朝換代後是否影響我的福利;同時,我也不會在乎什麼「社會正義」的議題,來和勞工階級或農民階級的人共享福利。 因此,在這套制度下,如果政府所給的各行各業福利還能滿足所有人生活所需,基本上會讓每個人安於自己目前的位置,而不會鬧什麼革命。放在性別的角度來看,它所保障的基本上是有工作的男性,讓這個男性可以養家活口,所以太太就不需要為了補貼家用而出來工作,以維持「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家庭形態。再加上稅賦制度的設計,當一家有兩份薪水時往往因合併報稅,稅率大幅增加,對於家裡沒有多大好處。而為了讓傳統家庭能穩定,它也會給家庭(尤其是有小孩的家庭)相當不錯的支持,讓女人可以安然以眷屬的身份取得保險,在「算一算發現在家帶小孩比較有利」的考量下,在家照顧小孩。所以,德國社會福利制度就傾向於「讓女人繼續待在家中以維持家庭及社會穩定」。 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瑞典的福利設計就不是這樣了。在1930年代當以工人為基本支持者的社會民主黨取得政權,並且在之後長期執政時,當時總理Per Albin Hansson就提出「人民之家」的理想,希望國家可以照顧人民從搖籃到墳墓的生活所需。他這樣提出是有其政治考量的──由於社會裡中產階級的力量逐漸強大,如果社民黨想要長期執政,就不能只靠工人階級的支持。所以,他的福利政策想要讓社民黨從「工人的政黨」變成「人民的政黨」,以便讓右派的中產階級政黨在相較之下變成「小鼻子小眼睛」的政黨──因為這些右派政黨只照顧中產階級,但看看社民黨,所關注的是所有人民!所以瑞典福利國家一開始的走向就是希望達到「跨階級團結」,而採用「普及式」的社會福利,讓福利變成一種「公民權」而非濟貧式的社會救濟,所有人都可以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不用擔心因為生病、退休而無法生活。 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未被戰火波及的瑞典在歐洲百廢待舉時,反而因其天然資源的豐富,而大幅經濟成長,形成勞工短缺,必須引進外勞。但是1970年代,瑞典最大的工運組織LO建議政府停止引進外勞,而應開發國內女性或肢體不便的人的勞動力時,為了讓女人能夠出來工作,社會福利制度也必須提供托育、照顧等社會服務,一方面讓女人可以不用因為照顧老小而在家中;另方面也因為公部門增加了許多社會服務的工作,提供了女性就業機會。而當公部門變得龐大時,就需要有更多稅收來支持,只有國內男女都充分就業率才能有穩定稅收來源。因此,瑞典的社會福利制度就傾向於「支持女性就業」,在1970年代也把夫妻合併報稅改為分開報稅,免得當家裡有第二份薪水時,反而報稅稅率跳高而成為對第二份薪水的「懲罰」。 福利制度設計的兩難 在這兩種不同社會福利制度的設計下,就會造成我所說的,不同制度,不同母親的型塑。在一篇名為<不平等的面貌>(Faces of Inequality)的比較研究中,作者把福利國家分為「支持家庭」、「支持雙薪」及「市場取向」三種。在各項指標的比較下,德國偏向「支持家庭」型,瑞典偏向「支持雙薪」型。舉例來說,德國和瑞典都有「育嬰假」,德國的育嬰假長達162週,但其中可以支領全額補助金的只有31.7週。與我一同座談的在德台灣女性就提到,長達三年的育嬰假,會使得女性很難回到職場。想想看,有哪個老闆願意讓員工離職三年,而且在日新月異的職場中,三年後這位女性是否還能跟上職場腳步呢?而這三年的育嬰假裡,只有約八個月有補助金,其它時候則沒有經濟的保障,只能仰賴先生的單薪。然而,由於德國對於零到三歲的小小孩的托育服務少有提供,那些台灣媽媽指出,即使小孩三歲了可以上幼稚園了,也都不是全天,而是從一天只有兩小時開始,慢慢變成四小時,如果上整天了,也因為午餐費很貴,很多小孩是回家吃午餐再回到學校。這使得媽媽仍然得整天待命,才剛送去幼稚園沒多久就得去接了,沒有多少自己的時間,就更不用提到回到職場了。相較之下,瑞典16個月的親職假中,有13個月可以領八成薪,而且小孩從一歲起,地方政府就有義務提供托育的服務,而且是六小時左右的全天。父母可以把還沒請完的親職假分散在各天接送小孩,對於重返職場沒有太大的影響。(圖文:楊佳羚(瑞典隆德大學社會學博士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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